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
积分入学实施办法
(2019年修订稿)
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,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、《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深府办〔2008〕130号)、《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》(深教〔2013〕100号)和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》(深府规〔2018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南山区实际,现制订《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稿)》。
一、积分项目
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》(深府规〔2018〕3号)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,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、区有关规定办理。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,满分为100分。
(一)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(满分为30分)
1.深圳户籍分为3类(详见附件,下同)
2.非深圳户籍(含港澳籍适龄儿童)分为4类
(二)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(满分为40分)
2015年起,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,家长可登陆 (http://nsjyk.sz.edu.cn:8008/visit.html?orgdm=440203&tpl=xwfcx )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,若已锁定,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。
详情:南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实施办法(定稿2019.3.5).doc